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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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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京援鞋业有限公司与临沂骏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沂水县京驰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沂水县双月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沂水中圣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沂水明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

预重整公告

2024)京援鞋业预管字3

沂水县人民法院根据临沂骏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沂水县京驰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沂水县双月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沂水中圣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沂水明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34日作出(2024)鲁1323破申234567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临沂骏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沂水县京驰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沂水县双月鞋业有限责任公司、沂水中圣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沂水明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临沂京援鞋业有限公司(合并简称为京援鞋业等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京援鞋业等七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临沂京援鞋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京援鞋业等七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320日前,向临沂京援鞋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沂水县东一环路与南一环路交汇处沂水县生产力发展服务中心五楼515室;邮编:276400;联系电话:张经理13969906899;鞠律师15588187297)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平台”或者现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结束后,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